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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投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 青岛是一个老工业城市。近年来,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大量增加。1998年以来,全市累计下岗失业50.21万人,其中下岗职工10.01万人,失业人员40.2万人。为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不断加大政府对就业的投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目前,10.01万名下岗职工已全部分流安置,34.4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9%以内。
在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同时,我们特别重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比较低,技能单一,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场竞争就业中处于弱势,成为就业的困难群体。目前,全市累计就业困难人员5.1万人,其中有求职要求的3万人占58%。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我们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形成了基本生活保障、岗位开发、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再就业援助体系,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03年末,有2.7万人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了再就业,占有求职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的90%。
一、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近年来,围绕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我市在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了市、区(市)、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其中,在市内47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520个社区都设立了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面对下岗失业人员,把岗位开发、职业指导、失业保险、就业援助等结合起来,为实现“管理到人、服务进门”的就业服务,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托四级就业服务网络,我们建立了以“真情相助”为理念的常规性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全程跟踪,帮扶就业。一是建立了困难群体动态分类管理机制。推行失业人员“ABCD”工作法,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社区联手,对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按照就业和生活状况,将生活特别困难迫切要求就业的划分为A类,给予重点帮扶;将家庭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的划分为B类,给予生活援助;将有就业要求但不迫切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帮助;将家庭条件好,暂无就业要求的划为D类,给予一般关注。根据不同类别,开展有针对性地就业服务。对A类人员,实行即时承诺服务,通过开发社区政策扶持性岗位,承诺100%安置就业;对B类人员,定期探访,了解家庭困难情况,并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C类人员开展职业指导,组织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积极推荐岗位,职业指导率达到100%,有培训要求的培训率达到80%;对D类人员,及时上门宣讲就业政策,定期联系走访,掌握其就业和生活变化情况。同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台帐,按A、B、C、D类分别建帐,实行一人一帐,管理台帐随就业困难人员的流动而转移。通过台帐管理,随时记录人员变化和就业服务情况,成为困难人员的就业“户口”。
二是开展了制度化的就业服务活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专项服务,一对一地进行家访,宣讲政策,推荐岗位,对全市“4045”人员进行了“五清”摸底,做到了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技能特长清、择业要求清。截止目前,全市累计走访困难人员家庭5万户,入户率98%以上。
三是全力打造“真情相助”就业服务品牌。在各级职业介绍中心设立了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就业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行把下岗失业人员当作兄弟姐妹的亲情化就业服务,并在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中开展了“职介明星、服务明星”评选奖励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又对困难群体开展了就业相助、岗位援助、困难救助的“三助”活动和“真情相助心连心”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目前已有1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援助活动实现了再就业。
二、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资金
为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我市不断加大政府投入。1998年以来,市政府累计投入8.2亿元,有效地保障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了分流安置和再就业。2001年,市政府建立了促进就业资金,专门用于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促进就业资金规模每年保持在一个亿左右,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购买就业岗位。由于年龄、技能、身体状况等原因,就业困难人员对岗位的选择余地比较小。因此,我们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办法,鼓励开发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或吸纳他们就业。一是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社区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为了调动街道和社区开发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对开发社区治安保卫、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养老托幼、停车场管理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每安置一人,从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每年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了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降低用人成本,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定额工资补贴。三是鼓励开发再就业援助项目。对单位和个人开发小加工、小生产类劳动密集型再就业援助项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除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和贷款政策外,还按安置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
——实行就业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收入一般比较低,为此,对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同时,按青岛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愿意在社区就业。为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减免有关税费外,每人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
——购买培训成果。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对他们实行免费培训。凡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并合格的,给予培训单位800—1500元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期间无生活来源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另外,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培训单位开展旨在培养“小老板”的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创业成功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
2003年,全市共支付促进就业资金1.08亿元。其中,用于开发就业岗位1452万元,发放就业补贴6388万元,培训补贴2160万元。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了1.5亿元的促进就业资金。
三、实施过渡性就业工程
在就业困难人员中,许多人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而出现生活困难。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就业前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尽快就业,按照救济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遵循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转变的思路,我们于2002年末组织实施了过渡性就业工程,由政府出资,分别在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园林环卫、卫生保洁、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起过渡性就业基地,通过统一派遣,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过渡性就业基地从事每周不超过28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这些人员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同时,可以参加免费技能培训,边劳动、边培训、边择业。这项工程的实施,受到了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欢迎,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目前,全市已开发过渡性就业岗位7150
个,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628 人。最近,结合我市创建“平安青岛”的需要,我们正在组建5000人的“平安青岛”协警员队伍。
过渡不是目的,为形成过渡性就业有进有出的流动机制,我们采取了动态管理的形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从事过渡性就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每月核实情况,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在过渡性就业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每人至少提供两次就业机会、指导选择培训专业、组织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有2000多名过渡性就业人员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有1500多人已经离开过渡性就业基地,其中870人实现了再就业。
四、实施灵活的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作为灵活的就业形式,蕴含着巨大的就业潜力,尤其适合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特点。为此,我们把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作为困难群体就业的有效途径,积极加以鼓励、规范和引导。
——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劳务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这些工作的临时性强,难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我们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成立非正规劳动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免予工商登记,免缴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获得小额贷款担保。另外,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与正规就业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一定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通过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形式,把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稳定下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全市已兴办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833个,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3.28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000多人。
——规范非全日制就业。针对近年来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钟点工、季节工等非全日制用工较多的特点,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维护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我们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制度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将非全日制就业纳入就业管理,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成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目前,全市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1.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000多人。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可以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再就业的机会。为了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我们实行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一是实施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我们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及驻青高校等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中,选择了33个培训单位作为促进就业培训基地,承担政府拨款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加大培训单位的责任,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培训单位,在考核技能鉴定合格率的同时考核就业率,并与培训经费的拨付挂钩,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二是鼓励开展实用性培训。许多就业岗位并不要求劳动者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要具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就可以满足岗位的需要。对此,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就业需要,集中进行与岗位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发给单项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使他们能够尽快就业。如,针对女性大龄失业人员的特点,设置了病人和老人陪护、月子保姆、家庭卫生清洁、儿童托管等16个专业,经过这些工种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都实现了再就业。三是鼓励开展定单式培训。为了提高培训就业率,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签订培训协议,变企业招工为培训招生。对培训机构组织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订单式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四是开展创业培训。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我们组织实施了培养“小老板”为目的的创业培训。除了组织开展SYB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技巧,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并由专家根据各自的特点,指导其选择创业项目,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的分析预测,定期发布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培训单位以需求信息为导向,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培训专业。培训单位也加强了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与沟通,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需求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2003年,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400人,培训就业率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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