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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一级制定就业战略和劳动力市场 政策中社会对话的作用
    刘海华女士(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各位女士、先生:

      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促进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题分会,也很荣幸地有机会就就业促进中的社会对话与大家进行交流。我发言的主题是“在国家一级制定就业战略和劳动力政策中社会对话的作用”。

      社会对话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程序,是形成有效的就业政策的重要手段。政府、工会和企业在三方机制的框架内,通过平等对话,能够处理就业与劳动关系领域里的重大问题,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目前,社会对话机制已被绝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国际劳工组织针对欧洲几个经济及就业政策成功的国家进行研究,认为这些国家能够增加就业、降低失业,是因为有前后一致且连贯的社会及经济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成熟的三方社会对话机制。

      中国的社会对话机制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明确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尤其是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的经济成分、经济结构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用工制度灵活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尖锐化,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与此同时,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变,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三方协商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人参与等社会对话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1990年中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起,中国就开始探索三方协商机制的构建问题。经过10多年的不断努力,全国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有些省市三方协商机制已向县(区)一级延伸。2001年8月建立了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2002年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三方协调机制进行了规范。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得到了普遍推行。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53.7万家,覆盖职工6700多万人;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以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的工人参与制度得到了较大发展。全国总工会与国务院建立了联席(联系)会议制度,2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工会与政府之间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1万余个省级以下工会组织与同级政府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已经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25.9万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有29.1万家,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公有制企业分别有近5.6万家和近4.3万家。

      社会对话机制的建立,使得中国就业领域中的一些政策问题,如促进就业、企业裁员、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执法监察等等,在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加以调整的同时,还可通过有关各方相互协商解决。中国工会一直是社会对话机制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之一。多年来,中国工会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对话,与政府、企业协调解决就业领域的重大问题,以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就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通过社会对话机制,中国工会和政府、企业三方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就业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进行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就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的力度也在加大,大量的工人从原来的岗位上剥离了出来,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职工的就业权利难以保障。中国工会针对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再就业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了大量的调研报告,推动制定有关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工会界委员都专门就就业问题作大会发言和提案,提出了包括建立三方协商机制规范限制公有制企业经济性裁员、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确保企业下岗分流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等一系列对策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就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提高劳动力供给质量、完善劳动力市场、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广泛的社会对话和合作。经有关各方反复研究,共同磋商,数易其稿,研究起草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以“五大支柱、六个领域、十大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其中中国工会提出的20余条建议得到了采纳。2003年,在全国总工会的建议下,国务院建立了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总作为该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再就业重大政策的研究和讨论,并参与了促进政策落实的联合督查工作。在政府、工会及企业三方的共同推动下,目前促进就业已成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和政策,增加就业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通过社会对话机制,中国工会和政府、企业三方共同监督检查有关就业政策的落实。多年来,全国总工会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政协开展的考察活动,推动了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有关促进再就业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工作,1999年2月全国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行定期联合检查的制度,并将联合检查的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在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为使再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已将联合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

      通过社会对话机制,中国工会和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其他方面联手,采取共同行动,为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办实事,特别是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安置和救助困难职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仅中国各级工会就举办培训机构6000多个,累计培训下岗职工360多万人次,职业介绍机构4000多个,累计介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达300多万人次;工会兴办的解困贸易市场和生产自救基地等,共吸纳65万人就业。

      此外,通过社会对话,共同推动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落实。目前,中国政府已批准包含促进就业、社会对话等方面内容的23个国际劳工公约,一些国际劳工公约如《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同等报酬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在中国得到了较好的推行。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话机制在推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社会对话机制将成为就业政策制定的主要手段。为充分发挥社会对话机制在制定就业战略和劳动力政策方面的作用,我们主张:

      ——通过社会对话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世界各国都把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但是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中国来说,当前下岗失业人数居高不下,城镇新增劳动力快速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向城镇转移,而且受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减弱。在此沉重就业压力之下,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中,都要把充分就业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

      ——通过社会对话统筹研究就业促进问题。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结构调整、加入WTO对就业的影响、企业裁员、农村劳动力转移、结构性失业的治理、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使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共识在国家的就业政策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通过社会对话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构建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重点要建立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市、县(区)联网为依托,并逐步向社区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条件,鼓励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包括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岗位,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积极探索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机制、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逐步消除城乡地区之间、所有制之间、部门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加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通过社会对话,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灵活就业是解决当前中国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是以临时性、阶段性、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形式就业,但普遍存在就业岗位不稳定、工资发放缺乏保障、社会保险参加不进去、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社会对话,由三方共同推动与灵活就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出台,切实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对于受雇于小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要重点制定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及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于受雇于大中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要重点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对于那些自雇型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要重点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我们还主张,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对话机制。中国的社会对话机制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它的培育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从中国现阶段情况看,在有效运用社会对话机制上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着力推动社会对话机制的健全完善,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实践探索中积累经验,注重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不断完善我们的制度,切实发挥社会对话机制在促进就业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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