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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定促进就业和劳动政策中社会对话的作用
    邱小平先生(中国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

      社会对话是在社会成员中达成共识。尽管很难,但在对话中各方做出一定让步,达到的效果很好。社会对话的实现形式可以是三方机制,也可以是双方对话。双方对话是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的集体协商、谈判等行为。从产业关系发展变化的实践看,由于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力促进以三方协商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对话,产业关系的对抗性日益为劳资合作所取代。社会对话促进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在解决具体问题时,社会对话还可以为立法作出补充,使劳动力市场各个相关的管理方式协同配合,发挥更好的效益,为更多的人带来更多更好的工作。我们在就业论坛讨论社会对话和就业的关系,非常有意义。

      一、中国三方社会对话的实践

      (一)三方社会对话是中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日显重要。针对这种变化,中国政府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参与、配合下,围绕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着眼于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中国在改革实践中认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对话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发展三方社会对话并建立必要的机制,有利于政府宏观政策通过社会伙伴的积极参与得到实施,也为工人和雇主代表参与劳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三方机制建设,并在逐步完善这一制度,以加强社会对话在就业战略实施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关立法中的影响力。1990年9月,中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并在实践中积极倡导和推行三方机制,将三方机制做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内容。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一些省市根据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建设的需要,开始在本地区探索建立三方机制,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伙伴的合作,通过社会对话,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目前,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以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为主要手段、三方协商机制为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保障监察为保障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并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以《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劳动关系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截止2002年末,全国城镇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达1亿多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63万多户,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省一级普遍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协商机构;全国建立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000多个,拥有专兼职劳动仲裁员2万多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队伍建设也得到加强。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为建立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职能和主要任务

      2001年8月,国家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正式建立,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在北京成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三方协商的原则、职责任务和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途径,在劳动关系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

      国家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职责任务是: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对制定并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要通过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会签下发文件来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会议形式主要有定期会议、办公室会议、临时会议。三方社会对话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三方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进建立三方机制,明确了三方机制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为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三方会议协商通过了《集体协商规则》,已提交劳动保障部制定规章。三方会议议定的事项及联合制定的文件,在全国得到贯彻执行,并为地方三方机制的建设和运行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地方三方机制建立和开展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三方会议确定的指导意见,各省普遍开展了建立三方机制的工作。截止2002年底,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上海、江苏等省市的三方机制已向(市)、县(区)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延伸,形成多层次的结构。建立三方机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程序规则,明确职责任务。

      地方三方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创造性地探索出各具特色的三方机制运作模式。有些地方成立了专门领域的三方性机构,如福建省的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大连市的劳动法与劳动监察分会、工资协商指导分会等。有些地方确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基本工作制度,如上海市把日常管理、人员培训、信息发布、紧急约见、监督巡视、定期汇报作为三方机制的基本制度;大连市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了定期例会、定期检查、定期报告、信息通报、工作部门碰头会、重大争议协商会等六项制度。

      地方三方开展协商的内容也由过去研究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逐步扩大到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内容,如青海省把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江苏省把如何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为三方协商的议题;福建省把企业欠薪问题等列为协商议题。

      二、社会对话在制定促进就业和劳动政策中的作用

      通过社会对话,鼓励社会伙伴参与制定涉及就业和劳动关系等社会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伙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良好合作,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中国建立三方机制的目的之一。社会对话和就业有很密切的联系。从各国的实践看,社会对话把就业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体谈判、三方机制等形式,使有关各方参与到社会对话中,为就业的实施创造外部环境。国家一级的三方协商机制可以为就业最大化的劳动力市场战略提供实践保障,企业一级的社会对话(即集体谈判)能够寻求工资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平衡点,找出企业最少量裁员的解决办法,以减轻裁员对就业产生的影响。

      (一)国家一级的三方社会对话主要在制定促进就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作用

      按照国家三方会议确定的职能,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劳动关系全局的问题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领域,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促进就业的政策等。当前三方会议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促进就业和解决结构调整中劳动关系变化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讨论,特别是对制定和实施涉及劳动关系的有关政策,如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再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变更解除问题,经济补偿问题,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等,要尽可能发挥社会伙伴的作用,通过协商做出决策建议,以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促进国家就业战略的实施。

      国家一级的三方社会对话运作过程中,政府能够根据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引导其他两方支持和实践就业战略和劳动宏观政策。今年三方协商的重点是落实国家促进再就业政策,鼓励社会伙伴积极参与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在制定有关政策和做出有关决定时,政府应当吸收和采纳劳资双方共同达成的意见,有利于有关各方积极落实。在实施国家战略政策时,政府可以督促另两方尽量为实施就业政策发挥作用,在一些关键问题如规范企业分流减员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用工,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等达成共识。对社会对话达成的协议,可以通过颁布政策或通过集体协议等方式实施。

      (二)充分发挥地方三方社会对话的作用,鼓励社会伙伴积极投入到促进就业的实践中

      地方一级的三方机制,要积极参与实践国家确定的再就业政策,重点是指导规范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工作,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措施。要鼓励社会伙伴积极参与,通过和工会、企业组织对话,尽可能达成共识,减少企业裁员,降低裁员对工人、社区和企业造成的影响。

      社会对话在社区一级创造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方面的积极作用正在被逐步重视,通过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社会对话能够帮助改进地方就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也有助于保持地区和企业的稳定。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开展的区域性集体协商,为开展社区一级的社会对话积累了经验。今年我们将研究总结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广泛吸收社会伙伴和其他利益群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做出贡献。

      (三)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加强在企业一级的社会对话,减少裁员

      企业集体协商是企业一级劳动关系双方对话的主要形式。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们一直重视培育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促进社会对话在企业一级发挥作用。从欧盟国家的实践看,企业社会对话对促进就业有着积极的影响。企业和员工进行对话,员工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员工的观点也更多地被雇主接受,尤其是对涉及员工就业岗位的问题进行社会对话,雇主会与工会或员工讨论尽力减少集体裁员,可以使下岗或失业减少到最低水平。即使因公司无法生存等原因难以避免集体裁员时,公司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为拟裁减人员提供培训、寻找再就业机会或介绍到新的领域就业等帮助。

      因此,推进在企业一级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在落实国家确定的促进就业政策方面,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职工积极参与,有利于适当加大解雇保护,减少失业。企业做出裁员决定,应当通过双方对话,对裁员事由、裁员数量、裁员补偿以及裁员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为规范企业集体协商行为,我们正在制定集体协商规则,对集体协商的程序、遵循的原则、集体协商的内容、参与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保护及集体协商引发争议的处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加通过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增加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在集体谈判中公开信息,提高员工的知情度,加大企业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促进工作场所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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