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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劳动就业
    黄毅(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人口众多,基础薄弱,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今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与劳动就业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搞好安全生产与促进劳动就业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康、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协调稳定大局。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搞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就业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在于改善人的工作环境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劳动就业的目的,是提供劳动者就业机会,保障其合法利益,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二者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第二,搞好安全生产是促进劳动就业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的生产环境可以促进就业。一个企业,不仅要靠高工资、高福利等各项优厚待遇吸引劳动者前来就业,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也是吸引劳动者的一个重要条件。试想,一个危机四伏、隐患重重、事故频发、不能给职工提供生命安全保障的企业,待遇即使再优厚也不会有多少人以身试职的。如,煤炭行业中普遍存在着招工难,职工流失严重的问题。诚然,煤矿企业效益不好、工资福利待遇低固然是一个原因,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安全条件差、重特大事故频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煤炭企业内部,虽然对生产一线的采掘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但仍有许多采掘工因为作业环境的高危性,想方设法调换工作,宁愿从事工资低、安全系数高的工作。

      第三,搞好安全生产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搞好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高就业弹性指数,创造就业条件,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渠道。近几年,随着政府、企业、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出现了许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产业,如安全文化产业、安全产品制造业、劳动保护产业等,这些安全产业的出现,给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

      第四,安全生产促进就业结构优化。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了一大批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小厂和非法经营网点,调整和优化了产业结构,拉动了国民经济发展,促进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就业。非法小矿、厂(网点)的关闭,整合了劳动力市场资源,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缓解了结构性就业的突出矛盾。同时,专项整治活动促使企业增加了安全投入,改善了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了作业的安全性。

      总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与促进劳动就业有着本质的联系。一定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劳动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劳动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中国劳动就业的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就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下岗人员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劳动者素质普遍较低、用工方式多样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发展迅猛,安全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但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没有保障,安全防御能力低,安全隐患严重,导致事故频发,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据统计,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0%左右。近几年,中国政府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网点被关闭,保留下来的也集中了进行安全整治。但总体来说,非公有制小企业仍普遍存在着安全起点低、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另外,随着承包、转包、租赁等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给政府实施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

      二是劳动用工管理混乱。许多劳动者对劳动用工的基本常识及相关制度缺乏了解。并且,考虑到就业的艰难,即使懂一些知识,也不敢要求业主按有关规定执行。另外,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单位严重失职,执法不严,对非法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和惩处不力,导致一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私招滥雇问题严重,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得不到保障。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知道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培训等情况,把劳动者按编号管理。部分企业还存有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

      三是民工素质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农村富余的大量劳动力转向非农领域,或进城务工,或转向非公有制小矿、小厂、小网点。而大部分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素质不高,不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御能力,不关心所在企业的安全状况。有的民工甚至对国家关闭整顿小矿、小厂存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样造成了他们失业,是断了他们的财路。

      总之,新形势新任务下,劳动就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必须深刻反思,清醒认识,正确对待。既要看到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找准努力的方向,积极主动地迎接挑战,以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为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就业环境。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劳动就业必需的安全条件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近两年,中国政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中央高层领导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持。

      围绕实际,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监督管理。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状况不好,已经成为中国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督促各类小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小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充分重视安全培训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督促各级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作用,不断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形成培训促就业、就业促安全的良性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的企业要依法惩处。

      第三,大力推行工伤社会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项规定既促进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一些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之夭夭,把包袱丢给政府的问题。同时,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设立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互助、联保活动。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依据《安全生产法》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全国第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认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体系建设步伐,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公有制小企业中广泛推行这项制度,真正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第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继续关闭整顿小矿、小厂、小网点,是深化安全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政府在连续两年多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呈现出稳定好转的势头,但整治工作仍存在着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行业事故多发的问题。并且,受高额经济利益驱动,部分已关闭的小矿、小厂死灰复燃。为此,必须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整顿关闭。对那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通过验收的小煤矿,要强制关闭,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非法经营的网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要坚决停运;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并按规定对业主、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和扩大就业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都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体制机制、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监管手段等各个方面,都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携起手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就业环境和更多渠道的就业机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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