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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金融服务 做好小额信贷 支持再就业工作
    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就业和再就业,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一方面中国人口基数很大,另一方面,劳动力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以及文化水平不高。我国13亿人口中有74亿劳动力,其中农村劳动力大约37亿,而这其中又有15亿是剩余劳动力,他们大部分只能从事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也多为年龄偏大或技能单一、适应性不强的工人。这些劳动力不具备现代化生产需要的技术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比较困难。为扩大就业门路,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力图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通过发放商业性小额担保贷款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一、中国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有关情况

      早在2002年年初,中国政府在部署再就业工作时就明确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工作的重点,要从生活保障转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金融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发放小额贷款,是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重要措施。从1999年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天津、宁夏等地)的金融机构已陆续开办了再就业小额贷款,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有效地支持了当地的再就业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底,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由借贷双方进行协商后,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担保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展期一次。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政府据实给予贴息。

      随后,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相继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随着一系列补充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措施的出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全国各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地开展起来,成为当前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截止到2003年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736亿元,当年累计发放了806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二、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通过总结各地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再就业的工作经验,我们发现:单一的信贷支持并不能完全满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需求,还须辅之以必要的创业培训与就业服务,走“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相结合”之路。

      尽管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也确实存在劳动力素质低下的客观事实。一方面,经过90年代国企改革重组的过程,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是无技能与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代化工业生产对技术工人的要求超过了现有工人的技术水平,导致部分劳动力出现“技术性失业”。因此,要解决目前的就业问题,必须尽快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进而提高整个劳动者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扩大就业领域。而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的关键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就业与创业培训,使之具备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理念和技能。这是成功实现就业的重要保障。

      对通过劳动保障部及社会各界的创业培训、并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金融机构参与其创业计划,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既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其创业的成功率,也可以保证小额贷款的有效利用,是一种值得向全国推广的做法。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城市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与劳动保障部重点推动100个“创业培训试点城市”的“创业培训+小额信贷”支持再就业模式。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三、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就业岗位

      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存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有限,再就业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企业招聘,从而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单纯依靠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也不能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再就业的作用,还需要加大对小企业,尤其是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增加就业能力弱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是提供就业机会的主体。九十年代以来,中小企业为城镇劳动力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既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又可以扩大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创造条件。为此,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根据所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对开办这项业务的商业银行,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所产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核定后补偿10%,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此外,地方财政还要对经办银行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通过在财政适当支持下进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来支持再就业,是当前一项需要积极推进的重要政策。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吸纳一定比例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是解决就业问题、消除贫困的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小额信贷与面向市场的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促进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此外,我们将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额信贷支持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通过小额信贷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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