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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中国就业论坛,借此机会,我将中国妇女就业状况、特点及全国妇联帮助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一、中国妇女就业的状况及特点
我国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并制定政策促进妇女的就业与再就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妇女就业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就业总量有所增长。城乡妇女就业人数由1990年的2.33亿增加到2002年的3.3亿,女性从业人员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二是就业领域有所拓宽。许多女性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大量农村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就业观念发生改变。由过去的“一岗定终身”、“分配就业”逐步转向主动求职应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途径。四是创业女性群体凸现。2001年女性自主创业比例比1990年提高17个百分点,女企业家、女性业主和女法人达2000多万人。五是下岗失业妇女比重较大。1999年至2003年,累计有女性下岗失业人员1330多万人,约占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50%,目前已有97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二、全国妇联促进妇女就业的途径
全国妇联是中国妇女最大的NGO组织,是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协助政府,帮助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妇女生存权、劳动权、发展权的具体举措。主要途径是:
——调查研究。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万名下岗失业妇女思想生活状况问卷调查、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召开中国妇女就业论坛、全国妇女再就业工作研讨会等,将调研情况呈报有关部门,促使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
——源头参与。一是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从法律上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二是参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起草工作,推进政府落实劳动就业有关指标,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参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妇女劳动就业保障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确定目标。围绕政府的工作中心及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客观实际,全国妇联提出“十五”期间实现“三个200万”的总体目标,由各级妇联组织培训下岗失业妇女200万人次,为200万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帮助200万名妇女实现再就业。
——积极宣传。各级妇联组织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向妇女宣传政府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积极的择业观念,帮助妇女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理念,许多地区还开辟了妇女咨询热线。
——开展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如开展计算机操作培训、SYB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开展培训、发证、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
——提供服务。一是信息服务,积极构建省、地(市)、县(区)、社区四级妇女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二是岗位服务,妇联创办或扶持下岗失业妇女领办社区服务实体,开辟利民便民的就业项目,创造就业岗位。三是信贷服务,争取国内外资金支持,开展城市妇女小额信贷,为妇女提供再就业启动资金。四是创业服务,加大对女性创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咨询和服务。五是维权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与劳动督察、司法等部门合作,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三、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妇女在就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是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部分妇女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二是就业市场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大龄女性和女大学生就业面临较大阻力;三是女性自主创业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缺乏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争取小额贷款比较困难等;四是一些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受损害,比如用工方不签定劳动合同,工时超长,有毒有害作业等。
四、全国妇联采取的主要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妇联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完善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条款,并敦促其尽早出台实施;密切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推动政府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劳动就业指标,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发挥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争取社会资源,为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提供有效的服务。
——继续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建设以妇女为就业主体、城乡统筹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络,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引导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在社区就业。
——探索有效的工作载体,为妇女创业搭建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服务平台,促进更多的妇女成功创业。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和发展权,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全国妇联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促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并希望与国内、国际各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为推进妇女平等、充分的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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