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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促进就业,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徐振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谨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位与会代表特别是来自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的官员、专家,莅临“中国就业论坛”,共同探讨中国的就业问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资源最为丰富的发展中大国。近十年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动了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伴随着科技进步和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就业结构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就业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当前,中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而且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双重就业竞争压力,失业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充分就业和抑制失业的目标,始终是中国政府、工会和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近十年来,中国工会针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从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摆在了整个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形成了具有中国工会特色的促进再就业工作格局。

      一是参与和推动就业政策法规的制定,督促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从全国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到各地方总工会和基层工会,每年都围绕就业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向政府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政府有关促进就业政策的出台,切实维护职工的就业权益。近年来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来自工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专门围绕就业问题提出提案或作大会发言,有关政策主张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工会关于政府应实施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规范企业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制定并落实鼓励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再就业援助、努力改善就业和再就业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和建议,都在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同时,工会通过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工会跟踪调查信息网络,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积极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全总与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建立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近年来多次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报送国务院。各地方工会也积极参与地方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督查活动。

      二是开展就业领域的社会对话。为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需要,中国工会十分注重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对话机制,协调解决就业领域的重大问题,以求保护和促进就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间已建立国家一级三方协商会议制度,30个省份也都建立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部分地区已延伸到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三方机制网络化格局正在形成。全国有21个省份建立了工会与政府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得到了普遍推行。这些社会对话机制的建立,使得就业领域中的一些政策问题,如促进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企业裁员、劳动争议的处理、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执法监察等等,在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加以调整的同时,还在有关各方相互协商的框架内协调解决。

      三是大力开展工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并使之成为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组织网络健全、信息丰富的优势,兴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工会兴办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构成国家就业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和有效补充,获得政府的资质认定并享受政策规定的财政补贴。目前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兴办职业介绍机构4000多个,累计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近300万人。全国各级工会自办职业培训机构6000余所,近五年来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60余万人次。

      四是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工会通过筹集再就业资金、建立再就业基地或再就业经济实体、实施小额信贷计划、组织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前,全国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近4万个,就业人员达65万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50多万人。截止2003年底,工会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累计为2.5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为11.3万人,其中接受创业培训的人数近一半,达5.6万人。全国总工会提出,在2003-2005三年期间,全国工会要对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为150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直接帮助和扶持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年这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为职业培训55万、职业介绍87.7万和实现再就业92.3万。

      五是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再就业特殊援助行动。工会在参与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始终把包括年龄偏大的、低收入者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作为帮助和扶持的重点对象。目前,全国工会共动员和组织100多万名政府公务员和工会干部,与近百万户低收入家庭或由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建立了帮困联系,帮助被联系的职工解决就业和脱贫问题。同时,自2002年以来全国工会还积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帮扶困难职工群体就业。截止2003年底,全国共有11个省级工会、307个地市级工会、1202个县级工会、342个行业及基层工会建立了帮扶中心。一年来共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4.6万人次,开展就业培训44.9万人次。

      六是注重加强了对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近年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工会全过程参与了全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千方百计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写入相关的政策法规之中。同时,中国工会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倡导和大力开展具有群众性、自愿性、民主性、互济性、补充性特点的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当职工发生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外,再提供补充性的保障,为职工构筑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截止2003年底,全国工会系统举办互助保障组织1.8万个,参保人员723万人;开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障的基层以上工会组织1839个,参加人员1458万人,保障资金结存几十亿元,累计有600余万人次获得了待遇给付。此外,各级工会还积极协助政府解决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和妇女的平等就业和社会保护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就业是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改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群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促进充分就业。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工会主张,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首先应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标,制定并实施应对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产业——就业发展战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领域的社会对话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中国特色的工人参与制度的作用,使就业领域的重大问题在三方机制的框架下得到协调解决。第三要正确处理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在促进就业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最后要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研究制定《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促进国家法定劳工标准的贯彻执行。

      我们坚信,在中国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下,中国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解决就业问题的成功路子,切实维护好中国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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